昨日,据澎湃新闻从深圳市卫健委获悉,26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深证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除了将电子烟纳入控烟管理外,新版《控烟条例》在禁烟范围上也所扩大,公交站台、旅游景点、是购票区等也纳入禁烟区。
相关研究表明,电子烟同样含有尼古丁等有害化合物,有害人类健康。世界卫生组织已要求,禁止或者管制电子烟。
目前,全球已经有43个国家和地区禁止或限制在公共场合使用电子烟,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杭州、南宁市已规定在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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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在实施执法的过程当中,对于电子烟是否属于控制吸烟的范围存在一定的争议,而深圳市新办《控烟条例》则将电子烟纳入吸烟。

根据新版《控烟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吸烟,是指使用电子烟、持有点燃或者加热不燃烧的其他烟草制品。
”此外在烟草制品的定义上,新版《控烟条例》也明确,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电子烟”。
在室外禁烟场所上,修订后的《控烟条例》将七类禁烟场所增加至九类。其中,公共交通运输站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列入“禁烟区”,这也意味着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地铁、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将全面禁烟。
此外,学校、公园、医疗卫生机构、公园、旅游景点、体育场馆等场所行人出入口外侧的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和室外购票区域,也纳入“禁烟区”。
与此同时,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制品的影响,深圳市新版《控烟条例》也要求“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出入口路程距离五十米范围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从上述控烟条例看:
吸烟成瘾——烟瘾也是一种精神疾病,叫做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物质依赖又称成瘾是指对某种物质强烈的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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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为了谋求服用后的精神效应以及避免断药而产生的痛苦,强制性地长期慢性或周期性地服用。吗啡及其他镇静剂、酒精和许多镇痛安眠药之间,可看到这种现象。
物质依赖性有精神依赖和躯体依赖之分。精神依赖是指病人对某种物质的渴求,以期获得服药后的特殊快感。精神依赖的产生与药物种类和个性特点有关。
容易引起精神依赖的物质有:吗啡、海洛因、可待因、度冷丁及巴比妥类、酒精、苯丙胺、大麻等。

机体方面的条件是:遗传素质,既往教育环境和现在的处境。一般认为性格或特定的精神状态对药物感受性有显著影响。躯体依赖,,是指反复使用某种物质使中枢神经系统发生了某种生化或生理变化,以致需要药物持续存在于体内,以避免出现戒断综合征的症状。
轻者全身不适,重者出现抽搐,可威胁生命。
可引起躯体依赖的典型药物是:吗啡类、巴比妥类和酒精。也有些药物只引起精神依赖,而不引起躯体依赖者,如烟草中的尼古丁。
可产生依赖的物质很多,ICD-10将其分为十大类,即:酒精类、鸦片类、大麻类、镇静催眠剂、可卡因类、基他兴奋剂包括咖啡因、致幻剂类;烟草、挥发性溶剂;其他精神活性物质。
物质依赖的诊断标准
1.有长期或反复使用精神活性物质的历史。
2.对精神活性物质有强烈的渴求及耐受性,故至少有下述情况之二:
①不能摆脱使用这种物质的欲望;
②对觅取这种物质的意志明显增强;
③为使用这种物质而经常放弃其他活动或爱好;
④明知这种物质有害,但仍继续使用,或为自己诡辩,或想不用或少用,但做不到或反复失败;
⑤使用时体验到快感;
⑥对这种物质耐受性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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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停用后出现戒断综合征。
戒断综合征的诊断标准
1.有精神活性物质依赖史。
2.在停用或少用有依赖的精神活性物质后,至少出现下列精神症状之三:
①情绪改变;如焦虑、抑郁、烦躁、易激惹等;
②意识障碍;
③失眠;
④疲乏、倦睡;
⑤运动性兴奋或抑制;
⑥注意力不集中;
⑦记忆减退;
⑧判断力减退;
⑨幻觉或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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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妄想,人格改变。
3. 伴有以下躯体症状或体征至少二项:
①恶心呕吐;
②肌肉或身上各处疼痛;
③瞳孔改变;
④流鼻涕或淌眼泪或打哈欠;
⑤腹痛、腹泻;
⑥燥热感或体温升高;
⑦严重不适;
⑧抽搐。
4. 症状的性质与严重程度随精神活性物质的种类与剂量而定,再次足量使用,可停戒断综合征迅速消失。
烟瘾就是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中的一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