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宇是某中学初一的住宿生,12岁,他经常不去上课,偷偷跑去打网游,班主任看到小宇的成绩下降,从其他同学那里了解到小宇最近迷上了网络游戏,经常去上网不上课,就找小宇谈了一次话,但小宇上了几天课禁不住游戏的诱惑又去了网吧。班主任知道后觉得现在的孩子难管,别再管出什么事来,便没再过问小宇的事,也没有告诉小宇的家长。没人管的小宇上起网来更疯狂,经常夜不归宿。后来小宇的父母听其他同学说了小宇的事,就到学校看小宇,而此时的小宇已经深陷网游难以自拔,小宇的父母便带他去看心理医生,但收效不大。小宇父母认为学校没有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出了这样的事也不通知家长,要求学校承担责任。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智择优青少年心理教育专家答:
学校没有尽到相应的职责,致使最后小宇沉迷网游难以自拔,应该承担责任。小宇作为一名学生,不遵守校规校纪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到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学校负有教育、管理、保护学生的义务,保护学生不仅仅只保护其人身安全,还要保护其思想健康,而学校却因为害怕担责任而放任小宇沉迷网游,也没有把小宇在学校沉迷网游的情况告知小宇的父母,致使在小宇迷恋网游的初期,学校和监护人没能及时予以管理和教育,出现监管真空,从而最终导致了小宇沉迷网游不能自拔,所以学校应该承担责任。
不过,小宇作为一名中学生,应该遵守校规校纪,好好学习,但其却忍不住诱惑逃课去打网游,对自己的沉迷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五条: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编者按: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负有管理、教育、保护学生的职责,但这保护不仅仅指身体更包括思想,学生需要健康的体魄,同样需要向上的思想。出现类似本案的情况时,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共同把学生拉回正途,不能放任不管,这样不仅会承担相应的责任,还会耽误学生一辈子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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