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下午5时许,有人在朋友圈爆出一起恶性事件:
永善一男子因老婆离家出走,竟拿不到4岁的亲生孩子下手。
朋友圈图片显示:男孩受伤严重,眼睛被打肿,大小腿有多处伤痕。
最让人觉得不可理喻的是,该男子不仅在朋友圈晒出孩子被打伤的图片。
还配文称“心里面高兴”、“我会继续折磨死两个小孩子”。
另外还搭配自拍照称“我曾经说过我要死我会让你们先死”并跟帖“从今天开始见一个杀一个”。
虐待儿童的行为是静悄悄的犯罪,其身体伤害通常不严重而心理、精神伤害尤其是对儿童成长的负面影响是巨大和长远的。
如果不对虐待儿童作刑法上的单独评价与定性,并确定严厉的刑罚后果,此类行为必然层出不穷。
很多人不知道虐待儿童的边界,也不认为取乐、侮辱、忽视儿童的行为也属于虐待。
如果虐待儿童行为没有造成死伤后果,按照现行刑法将很难追究大多数虐童者的刑事责任,即便这种虐待儿童的行为性质十分恶劣。
在国外,虐待儿童的行为是法律的高压线,而在中国还是一条虚线——虽然形式上禁止但定性模糊,而且处罚疲软。
一、2012年10月发生在山西太原的幼师虐童事件中,搧孩子数十下耳光的女教师被处以的是15天行政拘留。
二、浙江温岭2012年10月24日发生一起民办幼儿园老师双手拎男童双耳、致其双脚离地的事件。
相关照片在网上曝光后,当事老师颜某即被辞退,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智择优孟老师认为,法律最大的功能不是打击,而是震慑。
就是让施暴者意识到实施暴力是有法律责任的。
而社会在儿童暴力问题上,面临最大的挑战是施暴者很难有严重的法律后果,法律的震慑功能没有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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